首页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十七条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十七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机关、单位鉴定意见的,机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及时提出鉴定意见或者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