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2025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五十二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机关、单位未依法履行定密管理职责,导致定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