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2025年) 第九章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2025年) 第九章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第五十二条 机关、单位未依法履行定密管理职责,导致定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