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2025年) 第六章 国家秘密变更 第四十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2025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国家秘密变更 第四十条 国家秘密变更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 国家秘密变更后,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