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章 定密权限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定密权限 第十八条 授权机关收到定密授权申请后,应当依据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对是否符合授权条件进行审查,在30日内作出定密授权或者不予授权的决定。 定密授权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被授权机关、单位的名称和具体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