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七章 定密监督 第四十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四十条 第七章 定密监督 第四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定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作出确定、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