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七章 定密监督 第三十九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定密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机关、本单位年度国家秘密事项统计情况。 下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年度定密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