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章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第四条 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作为重大专项实施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政策,对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知识… 第五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在专项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工作: 第六条 重大专项专职技术责任人带领总体组,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分析,提出技术方向和集成方案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策略建议,对成果产业化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预测评估并… 第七条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针对项目(课题)任务应履行以下知识产权管理义务: 第八条 参与项目(课题)实施的研究和管理人员应当提高知识产权意识,遵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协助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工作。 第九条 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战略咨询、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重大专项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战略,促进重大专项科技成果及…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