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五章 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运用 第三十二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运用 第三十二条 鼓励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将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纳入国家标准,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