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创新层次,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运用,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保障,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