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

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