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7年) 第四章 财务验收程序 第二十六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财务验收程序 第二十六条 进行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时,每位专家应当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政策和制度要求、深入了解项目(课题)相关情况基础上,独立填写并提交财务验收专家意见(详见附件3)。总体财务验收结论意见须由全体验收专家讨论通过,由验收专家组组长组织填写财务验收专家组意见(详见附件4)并由专家组组长签名。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