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组织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含总概算和阶段概算)编制论证,开展阶段实施计划(含分年度概算,下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工作,统筹协调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重大工程的关系;组织重大专项的监测评估、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