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制定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评估审核专项总概算和阶段概算。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开展阶段概算的分年度概算评审;对专项牵头组织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的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课题)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验收情况进行抽查。财政部审核批复分年度概算,按部门预算程序审核批复年度预算、执行中的重大概预算调剂等。
出资的地方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其承诺投入的资金,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