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是项目(课题)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强化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负责编制和执行所承担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预算调剂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并配合评估和验收;编报重大专项资金决算,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等;负责项目(课题)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落实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