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
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审聘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
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
组织或委托其他组织或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或评估;
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
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审聘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
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
组织或委托其他组织或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或评估;
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