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二十七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二十七条 对国务院交办或科技部决定所需紧急立项任务,可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紧急立项程序条款进行立项。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