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二十六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