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二章 国家科技计划的设立 第八条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国家科技计划的设立 第八条 国家科技计划在计划周期内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其宗旨、目标任务的重大调整及撤销或更名,应经科技部审议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