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科学技术部负责查处影响重大的科研不端行为。必要时,科学技术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科学技术部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负责科研诚信建设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接受、转送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

协调项目主持机关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

向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送达科学技术部的查处决定;

推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诚信建设;

研究提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建议;

科技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