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二章 调查和处理机构 第八条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调查和处理机构 第八条 项目主持机关负责对其推荐、主持、受委托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项目主持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体系。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