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以下称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