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一章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的科研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以下称科研不端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 第四条 科学技术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持机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称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根据其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调查和处理科研不端行为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