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五条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专家组完成调查工作后,向调查机构提交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过程、主要事实与证据、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