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 调查机构应当成立专家组进行调查。专家组包括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法律专家、道德伦理专家。项目承担单位为调查机构的,可由其科研诚信管理机构进行调查。 专家组成员或调查人员与举报人、被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