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三章 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 举报人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