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藏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干扰、妨碍调查工作的;

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同时涉及多种科研不端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