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三章 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 项目主持机关对举报的科研不端行为不开展调查、无故拖延调查的,科学技术部可以停止该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主持、管理相关项目的资格。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