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且始终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境外出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