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子基金的设立 第四条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条 第二章 子基金的设立 第四条 子基金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以货币形式出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