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受托管理机构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发生重大过失或违规行为等造成恶劣影响的,科技部、财政部视情况给予约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受托管理资格的处理。处理结果可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