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托管银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托管银行 第二十二条 科技部、财政部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若干家银行作为子基金的托管银行,并向社会公布。托管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具有专门的基金托管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托管经验; 无重大过失以及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