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引导基金可选择退出,且无需经由其他出资人同意:

子基金方案获得科技部批准后,未按规定程序完成设立手续超过一年的;

引导基金向子基金账户拨付资金后,子基金未开展投资超过一年的;

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策目标的;

子基金未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