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子基金的设立 第十三条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子基金的设立 第十三条 科技部根据引导基金理事会的审核意见,对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符合设立条件的,科技部商财政部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批准出资设立子基金,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