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 第十三条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 第十三条 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鼓励其他投资者购买转化基金在子基金中的股权。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