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及提名材料真实性等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