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三十六条 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三十七条 奖励委员会设委员20至2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由科技部部长担任。委员由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 奖励委员会下设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五个奖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第三十九条 各奖种评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一般不少于25人,分别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一般由奖励委员会委员担任,秘书长由奖励办公室主… 第四十条 评审委员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影响评审工作正常开展时,或者根据评审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增补的,由奖励办公室提出调整、增补人选建议,经相应奖种评审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内设专用项目小组,负责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的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评审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根据国家战略导向以及学科专业布局,结合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评审组主要职责包括: 第四十三条 各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3人,专家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组长一般由相应奖种评审委员担任。 第四十四条 科技部建立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由奖励办公室负责管理与维护。 第四十五条 科技部可以委托相关部门协助负责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组的相关日常工作。 第四十六条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评审职责,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公平、公正的行为和活动。 第四十七条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保密要求,对评审内容及评审情况等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十八条 科技部建立评审信誉管理机制。奖励办公室对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情况作为后续选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