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
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等组成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审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安排;
为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研究解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
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等组成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审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安排;
为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研究解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