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八章 监督及处罚 第八十八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章 监督及处罚 第八十八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办公室应当定期向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报告有关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的工作情况。必要时,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可以要求进行专题汇报。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