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八章 监督及处罚 第八十七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八章 监督及处罚 第八十七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组成人选由科学技术部提出,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批准。 第八章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