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八章 监督及处罚 第八十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八十九条 第八章 监督及处罚 第八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进行举报和投诉。有关方面收到举报或者投诉材料的,应当及时转交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 第八十八条 目录 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