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六十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六十六条 奖励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属于本细则第六十五条所述情况,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予受理。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