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对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对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