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局发文或者办公室发文形式发布。局办公室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除规范性文件涉及国家秘密需要保密外,起草司(部)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及时在局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开。有解读材料的,相关解读材料应当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局政府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