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2016年)
  3. 第三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完成后,在报请批准或者审议前,起草司(部)应当将草案送审稿、草案说明和其他必要材料提交条法司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 第十二条 条法司收到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后,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经审查无异议,条法司应当作出合法性审查通过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