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规章内容复杂的,可以分章、节。必要时,可以有目录、注释、附录、索引等附加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