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规章内容复杂的,可以分章、节。必要时,可以有目录、注释、附录、索引等附加部分。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