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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和参加人

第七条 除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条 依照本规程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第九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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