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24年) 第一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2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复议事项。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行政复议人员专业素质,根据工作需要保障办案场所、装备等设施。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