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12年) 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 第三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12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 第三十条 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本规程中有关“5日”、“7日”、“10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