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02年) 第五章 审理与决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审理与决定 第二十四条 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律事务处应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该赔偿请求进行审理,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在复议决定中一并对赔偿请求作出决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